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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水费返回有关内容

      为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扶贫帮困工作,根据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及实施同城同价的通知》(锡价工(2004108号)规定,对市区部分困难家庭实施自来水优惠的有关内容如下:

优惠对象:
  市区持有市民政部门颁发的《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的低保户、市总工会颁发的《无锡市职工优惠证》的特困户。享受区域供水价格的用户除外。

优惠方式:
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,市自来水总公司采用先收后返的办法,每户每月给予退返水费20元。2003年度优惠水费由市民政部门代发。自20041月起,优惠水费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接核发。优惠水费领取当年有效。

  操作方法:
  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每月10日到25日,每天9:30~16:00凭本人身份证、户籍册、低保或特困证件,以及当月领取低保金的签章证明,到市自来水总公司各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。